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为一至十级: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
(资料图)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
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赔偿指数70%;
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赔偿指数60%;
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
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40%;
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
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
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
患者及其家属在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或诉诸法律时,应注意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不属于残疾,应当向医疗机构主张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死者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和住宿费,但是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宜超过2人。
二、需要封存病历,为了保证鉴定程序的公正,也为了客观还原事发时病人情况,应该封存病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三、找法网提醒您,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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